政策法规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4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三)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问: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平时发放的课时费等纳入绩效工资范围的薪酬,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还是在发放时直接计入费用?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因此,年终一次性发放的绩效奖励、平时发放的课时费均属于绩效工资的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问: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出差取得的差旅费补助,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吗?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核算除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薪酬。通常情况下,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支出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属于“工资福利支出”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旅费补助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问: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计提专用基金。某科学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本年结余为正数,财务会计本期盈余为负数时,是否需要计提专用基金?

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08号)规定,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其他专用基金是指除职工福利基金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年末,该科学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结余”科目。

 

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规定,从科研项目预算收入中计提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时,按照提取金额,预算会计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第三点“关于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规定,在计提项目间接费或管理费时预算会计不做处理。上述规定中的“科研项目”和“财政科研项目”如何进行区分?

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会〔2019〕24号)所称“财政科研项目”,是指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拨款的科研项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中所称“科研项目”,是指“财政科研项目”以外的项目,二者以是否直接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获得拨款为区分依据。

 

问: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专用结余的计提数必须与财务会计下的专用基金的计提数一致吗?

答:专用结余核算的是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资金;专用基金核算的是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包括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从收入中提取、以及按有关规定设置的专用基金,二者核算范围不完全一致。其中,对于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和专用结余,两者计提数应当是一致的。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问: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收到的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应当在何时确认收入?事业单位为科研项目提供配套经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收到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时,按收到的资金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单位按照科研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单位确定合同完成进度,应根据业务实质,选择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

事业单位为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在单位内部批准立项并建立独立的课题账号后,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在预算额度内划转课题预算,以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单独核算与实时监控,财务部门不确认收入。

 

问:某科学事业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专项项目,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收到相关部门(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其中部分经费需转拨给其他单位,该单位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3号),如果其他单位属于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明确注明的合作单位,牵头单位收到付款方拨付的款项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按照合同规定将合作项目款转拨合作单位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转拨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转拨当年收到的合作项目款]或“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转拨以前年度收到的合作项目款],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如果其他单位不属于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明确注明的合作单位,牵头单位转拨给其他单位的款项应当按照向其他单位购买商品或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在财务会计下,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单位向其他单位支付款项时,按照支付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业务活动费用”、“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按照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问:某事业单位在本年12月与企业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于下年度1月启动,且该合同相关收入已纳入该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本年末,该单位按合同约定收到企业支付的首期合同款,已存入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对于该笔款项,该单位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规定,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款项,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下一年,财务会计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完成进度分期确认相关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暂收款项的金额一次性确认相关收入,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问:某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后,财政部门不再向单位零余额账户下达用款额度,该单位按规定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但单位在代理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仍有发生额,是否还需登记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

 

答:本问题中,该单位零余额账户仅用于资金支付,并不反映资产存量。因此,单位可以不登记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下国库集中支付的会计处理

问:某单位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13号)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并使用一体化系统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该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如下: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支付申请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一体化系统中预设校验规则,支付申请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事中校验;支付申请校验通过后,一体化系统将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发送至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完成资金支付,按日与人民银行清算;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后,通过一体化系统将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回单发送至单位,作为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该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凭证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单位可以对财政拨款收入按照支付资金的账户进行明细或辅助核算。

年末,保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地区,单位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情况,按照本年度相应预算指标数与当年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地区,单位年末不进行上述账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问:单位持有的数字人民币应当通过什么科目核算?

答:单位持有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的,应当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数字人民币”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问:对于单位取得的在后续消费时可以抵扣消费金额的公务用车加油卡积分,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单位取得在后续消费时可以抵扣消费金额的公务用车加油卡积分时,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可以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进行备查登记。下次消费时,如果使用会员积分抵扣消费金额,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即不含积分抵扣部分的金额)确认当期费用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来源:财政部官网